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对于我省在建的建设工程,自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将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对于拟建的建设工程 ,其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此项费用。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 ,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提出相关举措。
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列支参保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需以项目为单位投保,覆盖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事故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费用归属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不再单独列项 。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 ,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相关举措。
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网络课
1、防疫成本可以列入工程造价 。分析说明: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2、如口罩 、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3、如口罩 、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建筑企业因防疫措施增加的成本负担,保障复工复产顺利推进。材料与人工成本调整机制针对疫情导致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问题,《指南》要求发承包双方加强协商 ,按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4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
5、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 ,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配备防疫物资 、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 ,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6、建筑工程因疫情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依据住建部及各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